提前结募频现 新年新基发行亮点多******
1月18日,民生加银基金、东方红资产管理、交银施罗德基金、太平基金等多家公司发布公告,宣布旗下部分新发基金提前结束募集。Choice数据显示,1月以来,已有超过30只新发基金(不同份额分开计算)发布了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新年新基金发行亮点频频“闪现”。
“日光基”再现
在今年1月以来宣布提前结束募集的基金中,权益类基金和债券型基金均超过了10只。
在债券型基金方面,鹏华稳健恒利债券、民生加银瑞华绿债一年定开发起式、国泰安璟债券、浦银安盛普旭3个月定开债券、天弘稳健回报债券发起、永赢昭利债券等多只债券型基金发布了提前结束募集公告。其中,永赢昭利债券的认购时间最短,这只基金原计划募集时间为1月3日至3月31日,最终该基金仅用7天便提前结束募集,首募规模约2亿元。此外,浦银安盛普旭3个月定开债券的认购时间也较短,该产品的最终认购天数为9天。
在权益类基金方面,信澳聚优智选混合、长城数字经济混合、中庚港股通价值18个月封闭股票、华安碳中和混合、格林碳中和主题混合等多只权益类基金发布了提前结束募集公告。值得一提的是,中庚基金副总经理兼首席投资官丘栋荣管理的中庚港股通价值18个月封闭股票成为了2023年的首只“日光基”,仅用1天时间便提前结束募集,首募规模19.77亿元。
此外,发布提前结束募集公告的基金中,还有部分FOF(基金中基金)和被动指数基金。如国投瑞银兴顺3个月持有期混合(FOF)、汇添富中证细分有色金属产业主题ETF、华夏中证全指运输ETF等产品。
在部分基金提前结束募集的同时,也有一些新基金延长募集期,甚至募集失败。比如,华夏景气成长一年持有混合发起式、建信渤泰债券、农银汇理鑫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FOF)、招商安颐稳健1年封闭运作债券等基金于近期发布了延长募集期的公告。此外,中信建投均衡成长混合成为今年首只发行失败的产品,公告显示,该基金未能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合同无法生效。
多只权益类产品“蓄势待发”
Choice数据显示,目前全市场内待发公募产品共有33只(不同份额分开计算),其中权益类产品的数量最多,多达14只,如华夏景气驱动混合、华夏汽车产业混合、创金合信产业臻选平衡混合、嘉实绿色主题股票发起式等。其中,华夏汽车产业混合的拟任基金经理连骁于今年刚刚担任基金经理,华夏汽车产业混合是他成为基金经理以来发行的第一只基金。
值得一提的是,在14只待发的权益类基金中,多只产品与绿色低碳主题相关,如富国碳中和混合、嘉实ESG可持续投资混合、嘉实绿色主题股票发起式等。
此外,在目前的待发基金中,债券型基金的数量仅次于权益类基金的数量,共计10只,如建信宁安30天持有期中短债债券、财通资管睿兴债券、同泰恒盛债券、中信建投景益债券等,其中建信宁安30天持有期中短债债券的计划募集期最短,从1月30日至2月10日。
总体来看,33只待发基金涵盖多种投资类型。公开资料显示,除了权益类基金和债券型基金,接下来还会有QDII基金、指数增强型基金、商品型基金等多种类型的产品“蓄势待发”。
布局权益类产品正当时
一家上海银行的客户经理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近期投资者对基金产品的购买热情开始升温。“今年以来,明显感觉基金产品更好卖了,尤其是权益类产品,可能与近期港股、A股涨势不错有关,很多人都想来一波低位上车的操作。”
多位基金经理也对2023年A股的配置性价比给予了充分肯定。中信保诚基金研究部总监吴昊认为,A股市场当前定价水平相对具有吸引力。从市场整体定价水平来看,以沪深300指数为例,市净率分位数处于过去5年的后10%以内。2011年以来,年初相类似的定价水平仅在2014年和2019年出现,市场进一步向下调整的空间相对有限;一旦市场向好,定价修复的弹性从历史经验来看是比较可观的,沪深300指数在2014年和2019年分别上涨了52%和36%。
信达澳亚基金联席投资总监冯明远认为,展望2023年,正位于长期牛市的起点,国内经济有望逐步复苏,整体市场环境有望出现好转。
华安基金表示,在2023年,权益市场存在结构性投资机会,将整体坚持均衡化的权益产品布局策略,成长和价值风格并重。在产品投资主题方面,既围绕疫情政策优化、内需和估值修复的行情主线,也可积极布局符合国家战略和产业趋势的高景气度长期赛道。
上海证券基金评价研究中心在研报中表示,当前,市场对全球中短期的经济增长过于悲观,风险资产估值显著下降。长期来看,随着外部约束、内部隐性风险逐步消退,在货币财政政策作用下,企业业绩将得到改善,市场预期会随着经济增长逐步修正,国内权益资产的表现会快速恢复到长期均衡水平。
【光明论坛】激活数据潜能 建设数字中国******
【光明论坛】
作者:支振锋(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和资源形态,日益成为驱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围绕如何建立和健全关于数据要素基础制度体系提出了全面系统的意见,为做好数据权益配置和风险防控提供了明确的政策指引,也为激活数据潜能和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作出了有力的制度安排。
数据是映射大千世界的符码,数据中自有大千世界。宇宙星空、山川河流、鸟兽虫鱼、人类行为、国家治理、社会百态……万物皆产生数据,万物皆可被数据化。自人类社会产生起,数据就承载着人类对自然万物、生产生活的记录和表达。从传统数据到网络数据,从“小数据”到“大数据”,数据日益成为理解万事万物最微观、最奇妙的元素。在信息化发展新阶段,数据爆发增长、海量集聚,量的累积逐渐引发质的飞跃。万物互联、人机交互、天地一体的网络空间内,大数据技术使数量巨大、来源分散的图像、声音、文件等非结构化数据得以被广泛搜集、存储、利用,使分析、预测、捕捉隐藏在自然万物和人类社会的深层逻辑成为可能,人类认知的敏锐性和洞察力得到极大提升。
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数据原是伴随自然与人类而产生的寻常事物,但数字技术为其赋予了无尽潜能。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数据已成为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基础性资源,并快速融入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和社会服务管理等各环节。通过数据,可以更好地理解自然和社会的运行规律,推动生产力发展,优化生产关系,丰富人类生活,促进国家和社会治理。但数据并非自在之物,而是人类协作与互动的结果。数据不仅承载着个人、市场主体与国家的大量信息,关系到公民个体人格权益、市场主体财产权益以及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还呈现出不同于传统知识产权的全新特点。如何既鼓励数据的充分流通利用,又通过制度设计进行科学合理的权益配置和风险防控,就成为信息时代制度创新的重大课题。
数据相关权益配置,是数据基础制度的基础。作为世界第二数据大国,我国深刻认识到大数据作为推动经济转型发展的新动力、重塑国家竞争优势的新机遇、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新途径所具有的战略意义。2021年公布实施的《数据安全法》明确提出“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开发利用”。但数据流通利用除供需双方外,还涉及协助数据产品开发的第三方服务商,情形复杂、链条悠长、风险突出。为推进数据合法合规交易,我国多年来一直在探索数据交易所建设。在此背景下,此次意见提出探索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结构性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推进实施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机制,推动建立企业数据确权授权机制,是对数据相关权益合理配置这个世界性难题的创新性开拓。
促进数据流通和交易是数据基础制度的核心。数据交易是新业态,也带来新问题。由于数据的无形性和可复制性,除了不易计量、难于定价且合规评估复杂外,交易一旦达成,无论是买方发现“货不对版”,还是卖方认为数据已被使用,都“无法退货”。如何确保数据需求方接收到的数据来源合法合规,数据提供方交易后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决定着数据制度体系的成败。此次意见尝试构建促进使用和流通、场内场外相结合的交易制度体系,规范引导场外交易,培育壮大场内交易,试图建立数据来源可确认、使用范围可界定、流通过程可追溯、安全风险可防范的数据可信流通体系,必将推动鼓励数据流通利用的制度创新。
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是数据基础制度的重点。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和资源形态,数据要素不断创造新的价值,也不断产生利益纷争。针对数据收益分配问题,此次意见既坚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按照“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原则,健全数据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机制,强化基于数据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的激励导向,平衡兼顾数据内容采集、加工、流通、应用等不同环节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也努力做到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相结合,强调完善数据要素收益的再分配调节机制,让全体人民更好共享数字经济发展成果。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数据二十条”的出台和落地实施,有利于从历史和全局维度深刻认识数据要素的战略价值,充分发挥我国海量数据规模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融合发展,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塑造人类文明新形态。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04日 02版)